流水號 |
BB11407002 |
公告日期 |
2025-07-29
~
2050-12-31 |
公告主旨 |
【小秘訣】如果非為原本的設計承辦技師,新接手的監造技師該如何申請開工申報呢? |
公告內容 |
若非為案件原設計承辦技師,新任監造技應登入書件管理平台,透過「代辦案件」功能輸入「完整的案件資訊」進行案件查詢,並進入案件詳情後選擇「開工申報」,進行案件開工申請,並於核准通過後系統將自動開通監造技師權限。 |
小秘訣 |
步驟 1.登入系統後於個人化首頁點選「代辦案件」,進入案件查詢頁面。 | 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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步驟 2.搜尋欄位中「水保署編號」、「書件名稱」或「地籍」三個欄位中擇1完整填寫案件資訊,並點選「查詢」。查詢案件將顯示於下方列表中,請點下「申請」按鈕。 | 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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步驟 3.進入申請表單頁面,並開工申報欄位點選「開工申報」按鈕。進入申報表單後,請完整填寫各項欄位並送出,提交後等待業務單位審核。 | 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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步驟 4.當開工申報核准通過後,表單申請技師即成為該案件後續之監造技師,後續可透過平台「水保申請書件」按鈕進入,於列表中辦理案件後續進度相關作業。 | 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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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佈單位 |
大地工程處審查科 |